圖片取自網路 |
2001 年由木村拓哉及松隆子主演的日劇《HERO》,主角是一位酷愛電視購物、總愛身穿皮衣及牛仔褲,看似放蕩不羈卻膽大心細的檢察官。
也想在法庭上身穿 T 恤和牛仔褲的本書作者—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姚崇略,雖然小時候的志願清單裡是當演藝人員、新聞主播、飛行員或籃球員⋯⋯,但他現在成為了和弱勢受害人站在一起的司法人員,為著受害者的人權拼命努力!
這才是我心目中的 HERO
印象很深的是「旁聽席上獨自哭泣的媽媽」這篇文章。
姚檢為了調查死者被車撞死的原因究竟是被告蓄意還是無心,特地騎著摩托車,和偵查佐一同考察路線,甚至細心的在白天和黑夜各走一趟。最後利用電腦繪圖軟體將案件發生時的路線標示清楚,最終戳破了被告的謊言,也還給死者公道,稍稍撫慰家屬的心情。
看完文章的當下,我心中的喝采是:「這才是我心目中的HERO!」司法人員就是要盡力蒐集證據,拼湊出真相,並藉以向法官證明,被告是真的有罪,並且該當何罪?
雖然我懷疑,勤奮工作的司法人員有可能過勞 😂,但這不就是司法人員無形的光榮徽章/印記嗎?若不兢兢業業面對自己工作中的挑戰,豈不忝為以正義女神為標竿的司法人員?
情義相挺吃大虧
話說全書中最讓我大吃一驚的是「偽證罪」這件事。
因為我以前並不曉得,做偽證的最重本刑是七年以下。根據法律規定,由於偽證罪最重本刑不是五年以下,所以就算法院最後的判決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,還是不能易科罰金。換句話說,別以為繳錢就能了事。
也就是說,一定要進去關!😱
難怪~~難怪我以前在訪問律師的時候,曾經很不以為然地、以懷疑的口吻詢問對方:「可是證人可以做偽證啊!」那位律師很義正辭嚴地跟我說:「想要做偽證沒有那麼容易,而且一旦發現證人做出偽證,那後果是很嚴重的。」
所以,不知道意義是什麼,只知道義氣的人啊!(請自行參閱 2010 年電影「艋舺」金句)千萬別以為願意對朋友、對同事、對家人情義相挺就可以做偽證,最後吃大虧的可是自己。
用國家公權力殺人是殘忍的?
全書中,我最想詢問姚檢的是他寫在書中的這一句話:「我認為用國家公權力殺人是殘忍的。」
因為我不懂,如果被告犯罪後有接受公平、公正跟公開的審判程序,最後判決必須將這個人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,不是在為民除害嗎?不是在保護其他無辜者不會受害嗎?為什麼要說這是殘忍的?我反而認為這是在保護人民啊!
但我也必須坦白說,我所接觸過的司法人員,清一色都贊成廢除死刑。
我個人認為,這就是現實生活中,法律人與一般民眾的法感最不一致、歧見最大的地方了!
祝福大家能從本書中收穫滿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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